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19: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45页(629字)

出口信贷的两种作法。

(1)卖方信贷,亦称“货者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在国际贸易中,成套设备出口一般都采用延期付款办法,出口厂商要4-8年才能把全部货款收回。为解决投产后须垫付大量资金的需要,出口商在接受订货前都先向银行申请贷款。

由出口厂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进口商在订货时,仅交付合同金额的15-20%为定金,其余的贷款在交货或投产后陆续偿还。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卖方给予买方信贷可以促成交易,买方获得信贷可以加速其资金周转;而卖者提供给买者的信贷是以得到银行或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为前提的,所以也有利于他的资金周转。

在这种信贷关系中,卖者和买者之间是商业信用关系,卖者和银行或政府金融机构之间是银行信用关系。出口国政府为了扩大商品出口,通常对商业银行发放的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2)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

通常用以支持设备出口,一般都有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商品的附带条件。使用此项贷款时,要凭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逐个办理使用贷款的具体手续,订立“具体信贷协议”,其中规定若干限制性和法律性的条款,以防范买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保障贷款银行的权益。进口商或进口银行取得贷款后,用来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并在订购的设备全部交货后的若干年内,分期偿还出口方银行的贷款和利息。

出口方银行发放这种贷款,主要是为了支持设备的出口竞争能力。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这种贷款方式比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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