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1: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48页(575字)
亦称“审计监督”。
(1)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师受当事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进行的查帐工作。(2)在某些国家中,专设的审计部门对各级机关的财政收支所进行的事前或事后的审查。
我国于1988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根据条例规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审计体系包括:(1)国家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中央和地方的审计局)依法独立地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这是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职能。(2)内部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围、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3)会计审计。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受委托开展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
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完善我国以行政法规确立的审计体系,使审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正确处理国家和地方、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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