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贸市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3: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54页(347字)

我国城市内进行农副产品集市贸易的交易场所。

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乡村集体、农民个人和国营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农(牧、渔、林)工商联合企业的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和履行合同义务后,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规定不许上市的以外都允许上市。

正当合法的贩运者也可以参加交易。农贸市场的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提供一定的场棚和方便交易的设施,并收取一定必要的市场管理费。农贸市场的交易活动是在国家的领导和管理下,主要采取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方式进行的。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护合法交易,取缔投机倒把活动。

城市农贸市场对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活跃城乡经济,便利群众生活,补充国营商业不足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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