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5:5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59页(569字)
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保证支付货款的一种凭证。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付款保证。信用证的内容包括: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银行的责任范围;受益人必须履行的条件和提供的货运单据;开证行负责文句和对通知行、支付行乃至偿付行的指示、索偿和寄单方法等。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而开立的,其种类、金额、开证日期和有效期等都应在买卖合同中明文规定,但它并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的规定负责,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只认单据,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就凭单付款。信用证的结算程序是:买方(进口方)申请开证;买方证在地银行(称开证行)开证;卖方(出口方)新在地银行通知信用证;卖方装货备单;卖方地银行议付、索汇;买方赎单提货。
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形式之一。在信用证支付形式下,银行代替买方承担了支付贷款的义务,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卖方对交货后收不回货款的顾虑。同时,卖方只有在向有关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凭证之后,才能提取货款,使买方无须担心付款后得不到货物。因此,采用信用证的办法,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促进了对外贸易。以信用证支付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支付形式,也是我国国内异地结算凭证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