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保险制度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7: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62页(336字)

国家或社会对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未得到职业的待业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

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其中包括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等。规定由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待业职工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建立待业保险制度可以保证待业职工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待业救济金,维持基本生活。同时,通过有关部门对待业职工进行就业指导,介绍工作,并组织待业职工接受转业训练,扶持、指导其实行生产自救,自谋职业,可以促使待业者及早走上新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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