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资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8: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63页(296字)

亦称“组合工资制”。

我国在1985年工资改革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部分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的一种新的工资制度。它的特点是将职工的工资按照性质划分为几个部分,确定一定的比例关系,各部分之间互相区别,互不干扰,同时又互相依存,互相补充。

结构工资一般以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为主体,把工资分为固定的和活动的两大部分。在固定工资中,又分基本生活工资(又称“基础工资”,用于保证职工的最低生活)和工龄工资(又叫“年功工资”,由劳动积累的状况决定)。活动工资部分包括超额劳动的工资,如计件超额工资和奖金等,由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本人劳动状况和效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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