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进统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8: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64页(633字)
我国传统体制下,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
进出口业务完全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经营,其它部门和单位都不能直接对外成交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立即统制对外贸易,使对外贸易管理集中于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和以后成立的对外贸易部的统一领导之下,进出口业务由国营进出口专业公司和私营进出口商号经营。
随着对私营进出口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从1957年起,进出口全部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经营,出口实行收购制,进口实行调拨制,盈亏由国家统负。
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我国外贸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明显暴露出来:一是统得过多过死,影响了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二是产销不见面,生产企业不能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安排、调节生产;三是财务上统负盈亏,吃国家“大锅饭”,很不适应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
从1979年起,开始对外贸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今后必须继续放宽政策,按照既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改革外贸体制。”1991年3月,我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明确指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革,使对外贸易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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