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38: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83页(1096字)

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通商口岸所霸占的特定地区。

在这里,中国政府的领土主权丧失,而由外国列强进行殖民地式的统治。租界区内中国主权的丧失是逐步的。

1843年10月8日中英《门条约》规定:准英国人携眷赴广州、上海等五个通商口岸居住,由中国地方当局与英国领事“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

据此,英人便在通商口岸取得租赁房屋地基以便居留的权利。

1845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曲解上述条款文义,挟持上海地方当局指拨黄浦江边大片地方作为英人居留地,并拟定第一个“租地章程”。接着,美国于1848年,法国于1849年也先后划定居留地。1846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召开侨民大会,决议在居留地区成立“道路码头委员会”,负责征收捐税和管理某些市政事务。这是侵犯中国主权的一个严重步骤。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成立“上海义勇队”,非法组织外人居留地区的武装集团,更加严重地破坏了中国主权。1854年,英国领事阿礼国、美国领事辉、法国领事爱常联合署名发布《上海英、法、美租界地章程》,召集租地人会议,解散“道路码头委员会”,新设“工部局”,作为行政机关,增设巡捕房即警察局,把武装组织“上海义勇队”归它指挥。从而,以武力夺取中国政府对上海租界的行政管理权,建立它们对租界地区的直接统治。上海的英、美两国租界于1863年合并,改称“外人租界”,1899年改称“公共租界”,法租界仍单独存在。

帝国主义列强在上海以外的其他通商口岸,同样利用清朝政府的对外投降政策,划分了租界。截止1905年,英、美、法、日、德、俄、比、意和奥匈帝国等九国在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芜湖、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鼓浪屿和长沙,强占租界三十多处。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列强把中国领土划为租界的侵略行动,作了长期的坚决斗争。中国政府1917年3月对德奥宣战,收回它们在中国各地的租界。

1924年中苏两国签订《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其中第十条规定,苏联政府放弃沙俄在中国各地所占租界。192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胜利收回英国在汉口和九江的租界。

此后,中国政府经过交涉,于1929年8月收回天津比租界、同年10月收回镇江英租界、1930年9月收回厦门英租界。从1943年起的几年间,由于中国人民革命斗争高涨和国际形势变化,帝国主义国家在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新约”中,宣布放弃它们在华租界,或宣布把租界内的行政与管理权归还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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