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的贴现与再贴现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2: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90页(454字)
经过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在未到期前可由银行或贴现公司按贴现率,扣取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贴现息(又称贴水)将票面额付给持票人。
票据到期时,贴现银行凭票向债务人或背书人兑取现款。这种交易行为称为贴现。贴现,从银行方面看,是银行用现款购进企业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一种融资行为;从持票人方面看,贴现是票据执票人在票据到期以前为获得现款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行为。专业银行的贴现获取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所做的票据转让,称为再贴现。
也叫重贴现。这是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提出贴现过的票据作抵押的一种放款行为,也是调节资金的一种手段。目前,再贴现暂用于满足专业银行对承兑商业汇票贴现的资金需要,再贴现的金额,按贴现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再贴利息计算。再贴现的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为有利于再贴现业务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率暂定为3.75‰,略低于对专业银行的一般贷款利率。
再贴现到期日,人民银行即从申请再贴现的专业银行存款帐户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