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产品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9: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04页(437字)

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与存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劳动生产率愈高,社会的剩余劳动越多,社会的剩余产品就愈丰富。没有剩余产品就不会有扩大再生产;也不会有科学、艺术、教育、文化等出现和发展。

所以,剩余产品是生产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物质基础。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社会阶级分化、私有制产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重要经济条件。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剩余产品以不同的形式为不同的阶级所占有。奴隶主以直接占有奴隶劳动形式取得剩余产品,封建主以地租形式榨取农民的剩余产品。

资本主义制度下则以取得剩余价值这一更隐蔽的方式,占有剩余产品。社会主义条件下,并不否认剩余产品。

由于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而否定了剩余产品的对抗性质,赋予其新的意义。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产品归全体劳动人民或集体劳动者所有,体现了劳动人民的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劳动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的源泉。(参见“必要产品”、“剩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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