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53: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13页(260字)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

如丹麦、希腊、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危地拉等国都采取这种制度。它产生于英国。

英国议会的初期(公元1265-1343年)是一院制。

1343年,在英国的等级议会中,出现了由大贵族和大僧侣的议员组成的贵族院和由骑士、市民议员组成的平民院,从而形成了两院制议会的基础。

这种两院制议会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但有些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也实行过一院制,有的实行两院制的联邦国家,个别邦的议会也采用一院制。

一院制的特点是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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