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55: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16页(248字)
我国公民及其代表机关有权依法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一种制度。
行使监督权是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任何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侵犯公民权益的工作人员提出控告、检举和申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由他们选举决定任免的本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实行监督。
凡违法乱纪、严重失职者,可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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