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程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1: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0页(502字)
“议事日程”的简称。
指议事机关(代议制机关或立法机关)召开一次会议就所要审议的事项,按照会议日期安排的顺序或程序。包括议案的提出、初步审议、正式辩论、修正、表决,通过和公布等过程。在资本主义国家议会里,通常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议长安排和掌握议程。
重要的议案(主要是法律议案)须经过“三读”议程。
“初读”(或称“一读”),由提议案者宣读议案的题目,确定“二读”的日期并决定将议案付印。“二读”,提案者宣读法案全文,并通过议员辩论,然后交付有关常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由有关委员会提出报告,汇报审议结果,随后议员在议会中开展辩论,提出修正意见。
常设委员会审议阶段,往往是决定议案命运的关键时期。资产阶级统治集团通过院外活动分子施加压力和影响,常设委员会就可以把不利于统治集团的法案扼杀,不提交给议院讨论,而把有利于统治集团的法案正式提交议院,使其讨论和通过。
“三读”一般不再进行辩论,只进行文字修正,然后交由议院表决通过。
在两院制国家,一院通过后,便移交另一院按照相同程序进行一遍。如两院意见分歧,还要将议案提交两院联席会或共同组成的协议会审议,以求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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