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1: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0页(519字)

亦称“代议制”或“国会制”。

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政府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最初始于英国。政府内阁制的形成标志着议会制的确立。

采用议会制的国家,通常在宪法上明确规定:经普选产生的议员是“国民意志”的代表者;议会享有立法和组织政府、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当议会对政府的主要施政方针不予支持,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除非要求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政府必须总辞职。议会制的形式有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两种。前者,国家元首是世袭的君主,以18世纪以来的英国为典型;后者,国家元首是选举产生的总统,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为典型。

不论是君主还是总统,都不掌握实际权力,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统而不治”。议会制与内阁制相适应,不论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还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其政府实行内阁制的都是议会制国家。

反之,政府由君主或总统控制而不对议会负责的则是二元制国家。当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议会制,如意大利、德国、比利时、荷兰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其实质上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资产阶级中的什么人控制议会,从而维护其阶级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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