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4: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4页(458字)

被压迫民族自己决定自己的政治前途,直至脱离异族压迫,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权利。

列宁说:“民族自决权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只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列宁选集》第2卷第719页)是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原则。旨在消灭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互不信任,使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联合起来,以打破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和一切被压迫民族的压迫和束缚,求得被压迫民族的彻底解放,各民族可以在真正民主的基础上根据自愿的原则实行平等的联合。

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从彻底反对民族压迫出发,也承认并维护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但并不是无条件地支持一切民族的分离和成立小国家的要求。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们反对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反对分裂祖国。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消灭了民族压迫制度,就不能用“民族自决权”来处理各民族的关系,只能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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