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4: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34页(239字)

少数民族在本民族聚居区建立的构成一级国家行政单位的自治单位。

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其行政地位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按民族组成,各自治地方大体有三种类型:以某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以某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其他民族聚居区建立的。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的。

其名称一般由民族名称冠以地方名称组成。目前,我国有五个自治区和若干个自治州、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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