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权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6: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0页(346字)
“中央集权”的对称。
指国家权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行政管理制度。采取联邦制或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一般由宪法、法律规定。中央政府主要管外交、军事等全国统一较大的工作。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工农业生产、商业、教育、卫生、民政等地方性事务。有如交通、财政等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
地方政府在依法行使其职权时,仍须执行由中央政府交办的全国性政务。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因其权力由垄断集团所掌握,它们为自身利益在竭力控制中央势力,并扩大地方势力,故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有增无减。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实行单一制或者联邦制,都应注意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断调动这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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