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1页(410字)

(1)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如日本、美国、英国等)两院制议会下议院的名称。

始自英国的平民院(后改称“下议院”)。之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仿效,但名称各国不同,如美国、日本称“众议院”,法国称“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二院”等。众议院的议员通常按人口比例由选民按选区选举产生,定期改选。

有的国家对议员规定年龄、居住年限、教育程度以及财产等限制。下议院(众议院)一般都享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等权力。有的国家(如日本)还规定,下议院(众议院)有审查被弹劾的官吏等权力。但上议院一般有权否决或拖延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使之归于无效。因此,下议院往往受到上议院一定程度的牵制。(2)中国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也曾用过众议院的名称。

1923年曹锟经过贿选当上总统,炮制了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成立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行使立法权。这不过是用民主的伪装欺骗人民,掩盖其军阀独裁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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