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9: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4页(399字)

亦称“无产阶级民主”、“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国家事务中当家作主,即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高权力。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无论它以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制等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人类历史上新的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法律和物质上都保障公民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调动全体人民同心同德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对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防止违法乱纪和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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