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09: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4页(435字)
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用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它是由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内在联系决定的。国家和法律均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条件,法律则是巩固国家的重要手段。国家的性质不同,各种法律的阶级性也不同,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法律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在社会发展史中,资产阶级最先把民主和法律结合在一起,使资产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法律面前并不平等。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将社会主义民主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即上升为法律和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内容,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民主和法律结合紧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法律的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就会丧失,我国的历史经验也证明了这点。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人民的民主权利有了法律保障,确保了人民民主的实现,维护了民主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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