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0: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6页(322字)
我国按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一种由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它不是行政机关、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政策、法律上指导它工作。主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年满18周岁的村民选举产生。
下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以完成其各项任务。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发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依法管理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宣传遵纪守法,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村民、民族间的团结,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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