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0: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7页(708字)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设上、下两个议院制度。

最初产生于英国。1343年,在英国的等级议会中出现了由大贵族和大僧侣的议员组成的贵族院和由骑士、市民议员所组成的平民院,从而形成了两院制议会的基础。后来,两院制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

现在世界上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实行两院制。

两院制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始称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院;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议会上下两院的组成和职权,有些方面是相同的,如两院议员一般均经选举产生,并定期实行改选,两院都享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力,等等。

但两院又各有差异,上议院通常较下议院更为保守,其议员当选资格有更多的限制,不少国家上议院议员不用直接选举,而是采用间接选举或者任命,甚至是世袭的,任期也较长。许多资产阶级国家法律规定:议案必须经两院分别通过才能成立,因而上议院一般都有权拖延或否决下议院通过的决议,以牵制或抵消下议院的作用(如英国)。但也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两院决议不一致时,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议院仍未作决定,以下议院的决议作为整个议会的决议(如日本);有时也有的用两院协议会的方式加以解决(如美国用国会两院联席调解委员会解决)。有的国家还规定:只有上议院才具有核准高级官员的任免、批准条约的缔结、审判被弹劾的官吏的权力(如美国)。

还有的国家规定,在两院决议不一致时,下议院有权最后裁决(如法国)。上下两院的不同权力关系,取决于各国阶级力量对比和统治阶级各派势力的消长,但丝毫不会影响议会的阶级本质。

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也采用两院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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