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1: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48页(295字)

我国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一种由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它不是行政机关、政权组织,基层政权在政策、法律上指导它工作。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年满18周岁的居民选举产生。

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人民群众通过居民委员会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生活、学习、文体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宣传遵纪守法;排解人民内部矛盾;协助政府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保障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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