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1: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50页(389字)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选举或有权机关的任命,在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职务,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一般分为两类:(1)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任免和录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长期担负着具体的行政业务工作。如各级行政机关的科员、办事员等。(2)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而任职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如国务院总理、部长、省长、市长、县长等等。他们是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负着领导和决策责任,有法定的任职期限。此外,还包括部分由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国家重要厂矿企业的厂长、矿长、经理,高等院校校长、医院院长等。在经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后,此部分将列入企事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等行列之中,不再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为国家服务的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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