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51页(311字)

正确处理和指导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同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在印度德里发表联合声明,重申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这五项原则,并认为“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这五项原则现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这五项原则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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