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8: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2页(335字)
香港专门打击贪污受贿、循私舞弊行为的机构。
成立于1974年。其首要任务是严厉惩治贪污犯罪。
根据香港政府颁布的《防止贪污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贪污等于贿赂,行贿等于受贿。
凡公务员的生活、消费水平高于其官职收入的水平、或者拥有的资金财产超出其官职收入和积蓄能力而又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可对他们立案调查,法庭可下令把他们的额外财富充公。
廉政公署采取惩治、防范和教育三管齐下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和有组织的贪污犯罪活动,使公务员中的贪污受贿行为大大减少,大规模的、有组织的贪污犯罪活动基本得到控制,广大市民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态度也由消极忍耐转为主动检举揭发,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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