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8: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4页(511字)

出卖人应将其出卖的财物交付买受所有,买受人应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法律特征是:(1)发生所有权的转移。(2)是双务的、有偿的、诺成的合同。(3)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是物,而且是非限制流转物。有价证券的买卖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出卖人的义务是:(1)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给买受人。(2)瑕疵担保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是:(1)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按照合同的规定接受标的物。

买卖合同可分普通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两种。后者又可分为:(1)货样买卖,即以货样而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2)分期付款的买卖,即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物,而买受人分期支付价金的合同。(3)拍卖,即以竞争出价的方法确定价金而成立的买卖合同。

(4)买回,即在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出卖人可以买回自己已经出卖的标的物。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一般不能将标的物卖给第三者。(5)先买,即出卖人将某物出卖时,享有先买权的人可以优先于他人购买。在买卖合同中,风险责任与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移时间相一致。所有权或经营权尚未转移时,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转移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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