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9: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7页(293字)
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有两种理论。一种是从人的主观意思出发,认为要有久住的意思,即使从未在该处住过,也应认为是住所。
另一种是从客观情况出发,即着重于客观上成为生活中心的事实。通常是一人只准许一个住所,但有的国家规定一人可以有几个住所。
法人住所的确定,各国也不尽一致。有的以法人的业务中心为住所,有的以法人主要机关所在地,即首脑中心作为住所。
法人的住所是核准登记的一项必需的内容。住所不同于居所。
居所是住所以外的居住场所,即无久住的意思而暂时居住的处所。一人可以同时有几处居所,在无住所或住所无从考查的情况下,居所可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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