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4: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12页(416字)

承揽人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且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法律特征是:(1)承揽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包括体力劳动成果和脑力劳动成果。(2)承揽标的具有特定性,即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3)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进行活动。(4)承揽人自己担负风险。

(5)合同是双务的、有偿的和诺承的。承揽人的义务:(1)按期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2)非经定作人同意不得将任务转让第三人。(3)检验和保管材料,如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定作人予以调换或补齐。(4)接受定作人的检查。定作人的义务:(1)接收承揽人的标的。

(2)支付承揽人报酬。(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向承揽人提供材料。

如果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承接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并有义务赔偿承揽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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