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机密罪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5: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13页(580字)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将国家机密透露给不应知道这项机密的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1)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机密管理的正常秩序。本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密。国家机密是指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司法、文教、科技等方面的机密。重要机密是指列入国家保密法规,涉及党和国家安全、人民的重要利益,不准公布或尚未公布的重大机密。

机密的形式包括机密文件、图纸、照片、实物、资料等。(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实施了将国家机密透露给不应知道这项机密的人的行为。

泄露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为密写、复制、摄影、书信、录音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必备条件,为泄露内容的机密程度高,泄露的机密的手段恶劣,由于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等。如果情节不严重,不成立本罪但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泄露机密是否必须是因行为人的职务而知悉,按照我国刑法的精神和司法实践,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本不可能掌握国家机密,但不论其以何种方法得知国家机密的,仍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如果加以泄露,应成立本罪。

(3)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4)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按照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行为既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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