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8: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1页(684字)

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生活组织。

是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与婚姻有密切联系。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家庭既包含经济关系,也包含着思想和道德关系,在阶级社会,它还包含着法律关系。家庭的形成变化和发展,是由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家庭已经历了血缘家庭、群婚家庭、对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四种历史形式。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级,家庭关系也是不同的。男性支配女性是私有制家庭关系的本质特点。

资产阶级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金钱关系。社会主义家庭关系是以男女平等、夫妻互敬、尊老爱幼、成员互助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家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处理共有财产的平等权,互相抚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性;也可以随母姓;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妹,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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