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0: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7页(302字)

通常以颁布国家最高行政命令的办法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

赦免可以使宣告刑失效、刑罚权消灭、已丧失的资格恢复。赦免可分大赦、特赦、减刑和复权4种。从我国的立法情况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只有1954年的宪法曾经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大赦的职权,而且自建国以来从未行使过大赦。自195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曾先后作出过7次特赦决定。

在我国减刑不是一种行政制度,而是由刑法规定的一种司法制度,所以从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过减刑,只是对特定的罪犯,经过法定的实际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予以减刑。至于复权,我国法律从未规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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