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9页(711字)
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检察机关的抗诉,对下一级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判的进程。
在刑事诉讼中,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3日。
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由审判员3人或5人组成合议庭并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审理。审理时,除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外,应当直接审问被告人,讯问其他当事人和证人,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应按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当事人对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可以在本法院内进行审理,也可以派出法庭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就地进行。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或维持原判,或依法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