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1: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30页(548字)
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其财产的制度。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他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特征:(1)遗嘱人立遗嘱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只要通过遗嘱方式将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出来,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2)立遗嘱必须遗嘱人亲自所为,不能代理。(3)遗嘱是一种死后生效的法律。遗嘱继承人是由立遗嘱人指定的,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的方式有:①公证遗嘱。即由国家公证机关办了公证手续的遗嘱。
②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
③代书遗嘱。
即由他人为遗嘱人代写的遗嘱。
④口头遗嘱。一般是遗嘱人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口授的遗嘱。
⑤录音遗嘱。即用录音机录下遗嘱人的讲话而制定的遗嘱。
第③④⑤项的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
如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取得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遗嘱人可以变更、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由遗嘱执行人执行,也可由遗嘱继承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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