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6: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44页(457字)

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

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只根据需要吸收参加基干民兵。民兵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编有高炮、地炮、通信、侦察、防化等专业分队。我国的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力量。

其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执勤,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兵,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发挥了重大作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195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民兵制度法定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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