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结合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52: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56页(335字)
军需与民用生产相结合,是发展我国军事工业的重要方针。
1952年,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决定,兵工企业要贯彻“军需与民用生产相结合”的原则。197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提出了“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军事工业安排一定的生产能力组织民品生产,为国民经济的一些部门提供了不少生产资料。1979年以后,又把民品生产的主要方向转向市场急需的日用消费品,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生产。与此同时民用工业也承担了部分军工生产任务。实践证明,实行军民结合的方针,能够挖掘军事工业的生产潜力,为社会增加物质财富,为国家节省军费开支,于国于民都非常有利。
同时,也为民用工业一旦面临战争迅速转为军工生产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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