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5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60页(332字)

人民武装部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大中型厂矿和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属地方建制,其工作人员曾为军人,1985年以后改为地方干部。各级武装部是同级地方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兵役工作机构,受同级地方官员,政府和军分区的双重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包括民兵、兵役和动员等方面。

县(县级市、市辖区)武装部又是本行政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群众武装,在历次革命战争中都在群众中设立武装工和机构,1951年以后全国大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了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了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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