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70页(227字)
在战争期间,交战一方禁止中立国运往交战另一方的物资。
分为绝对禁运品和相对禁运品绝对禁运品为只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包括武器、弹药、军服、军事装备零部件、制造和修理武器装备的工具和仪器等。相对禁运品为既可军用又可民用的物资,如船舶及其部件、铁路器材、通信器材、航空器材及其部件与仪表、燃料等。战时禁运品的范围比可由交战各方用特别声明或通知的方式加以明确。
在任何情况下,救护和治疗伤病员的物资是不得作为禁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