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0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75页(336字)
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
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方式。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士兵预备役分两类,一类是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以及军外专业技术人员;二类是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男性公民。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而符合预备条件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其他符合预备役军官条件的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