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客体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13: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96页(417字)

哲学认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

主体是指从事认识与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主体的本质规定是从他的社会本质、社会联系中获得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个人主体、社会集团主体、社会主体。

客体是指进入人的认识与实践领域的,同时为人的意识和实践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它只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客体也有三种形式: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

对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不同哲学派别有不同的解释。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与客体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虽然客体是不依赖主体而客观存在的,但它总是处在与主体的相互作用之中的。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主体的结构、认识功能、实践功能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并得到改造和提高,同时客体也在随着主体认识水平和实践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主体本质力量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扩大自己的范围,越来越多的自在之物正在转化为客体,为人们所认识和利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对立统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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