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22: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13页(564字)

形而上学的恶劣变种,一种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

列宁曾明确指出,辩证法同诡辩论的区别:“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统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2页)诡辩论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形式主义地和主观地运用概念。它抽掉概念的丰富内容,掩盖事实的真实联系,以概念的表面相似之处代替事物的本质联系,或者任意抽取某一片面规定去解释概念,导致对事实和真理的歪曲。

诡辩论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运用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割裂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关系,片面强调概念的相对性,否认绝对性、确定性。诡辩论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搞折衷主义,不分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既是这一方面,又是那一方面,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不可捉摸。诡辩的思维方式产生于古代,古希腊哲学家芝诺曾提出“飞矢不动”的命题,中国先秦时代的名辩家曾经提出过“三足”,“犬可以为”等等。诡辩论一词源于希腊语。

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的智者派在深入研究和运用论辩术时,曾对哲学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包含一些导致感觉主义、怀疑论、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消极因素。

这些消极因素在辩论方法中表现出来,就必然产生主观随意性、片面性、违反逻辑规则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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