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4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68页(588字)
即小学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基础文化知识和进行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
一般是指国家教育学制中的第一阶段教育。对象是6~12周岁的儿童。中国的初等教育可以追溯到3000千年前的西周时代。近代初等教育制度是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颁发《奏定学堂章程》建立的,《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收7岁以上的儿童,修业年限为5年。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对青年和成年中文盲或半文盲实施初等教育的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务小学、识字学校等、要给受教育者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我国教育部曾于1952、1955、1963年先后颁布过有关小学教育的规定。
1978年教育部修订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的能力,具有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1981年9月颁布了《小学生守则》。建国以来,我国初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到1987年底,小学在校生达5700.36万名,学校807406所,教师543.383万名,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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