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52: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82页(613字)
全面发展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
又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美育的目的是通过有关艺术课程和课外各种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以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美育”是随着人类在劳动过程中审美活动和艺术的产生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审美活动和艺术的传授。在奴隶社会,随着学校的产生,“美育”就成为学校教育的内容。我国西周时的学校把“乐”作为“六艺”之一。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古希腊雅典的奴隶主阶级,为7~14岁儿童设立弦琴学校,教他们学习音乐、唱歌和朗诵诗篇。我国东汉末期创设的鸿都门学,是世界上最早的研究文学艺术的专门学校。
宋代曾设有专门的画学。欧洲中世纪,僧侣封建主的教会学校中有七艺,其中音乐是适应教会做礼拜和赞美上帝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扩大了美育的领域,在小学设立音乐、美术、手工等课程。我国自实行近代学制以后,中、小学里也开设了唱歌、图画、劳作等课程。
解放以后,对学生加强了全面发展的教育。社会主义社会的“美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为培育学生心灵美、行为美服务的。社会主义“美育”的基本任务是:(1)培养学生充分感受现实美和艺术美的能力;(2)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理解和正确鉴赏美的知识和能力;(3)培养和发展学生创造美的才能和兴趣,使学生把美体现在生活、劳动和其他行动中,养成按照美的原则建设生活的能力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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