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调整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5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85页(804字)

1951年11月3~9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

会议认为目前高等工业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国家工业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高等工业学校的院系设置和分工,急需作适当的调整。会议还拟定了华北、华东、中南三个地区为重点的高等工业教育院系调整方案。1951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113次政务会议通过了教育部长叙伦作的《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此后,全国首先在高等工业院校开始了院系与专业调整。1951年7~9月,教育部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方针,以华北、东北、华东为重点进行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

至1952年底,全国四分之三的学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和专业设置工作。1953年5月29日政务院180次政务会议批准高教部部长马叙伦的报告,决定了1953年继续进行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

调整的原则,仍着重改组旧的庞杂的大学,加强和增设工业高等学校并适当地增设高等师范学校,对政法、财经各院系采取适当集中,大力整顿及加强培养与改造师资的办法,为今后发展准备条件。调整的重点是中南区。1953年10月11日,政务院颁布本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至年底,除农林、医药的系科专业设置尚需继续调整外,一般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工作基本完成。经过调整,全国高校182所中,综合大学为14所,工业院校38所,师范院校31所,农林院校31所,医药院校29所,财经院校6所,政法院校4所,语文院校8所,艺术院校15所,体育院校4所,少数民族院校3所,其他1所。

经过院系调整,学校的性质和任务较前明确。打下了发展专门学院、巩固与加强综合大学的基础,特别是加强和发展了高等工业学校,私立大学全部改为公立,适应了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但是,学校过于单一和专业化,专业设置过窄,对以后的教育发展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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