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54: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87页(409字)
中小学教师的一种职务。
1986年5月19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规定,在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务系列中设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高级教师属于最高职务。高级教师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任职条件,由学校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领导部门聘任或任命。
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为:(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着;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作出显着的成绩;(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和丰富的经验,并作出显着的成绩。
高级教师的任期,一般为3~5年。可以继续聘任或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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