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56: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93页(648字)

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学科的目的、任务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是国家或学校对某门学科所提出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定,是编写教科书和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是执行教学计划,贯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评估教师教学工作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它以纲要的形式,具体规定每门学科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及其体系、结构,同时规定教学的一般进度和对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各门学科的教学大纲,一般由说明和大纲本文两部分组成。前者说明本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本学科教材的编选原则、教材的排列,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后者依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和学生认识过程的规律,系统地安排本学科教材的编、章、节、目的标题,内容要点或课题,上课时数,实际作业(实验、练习、实习)的内容和时数,以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时数等。此外,有的教学大纲还包括参考书目、学生课外阅读书目、教学仪器、直观教具以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等的附录。列入教学大纲的教材的广度和深度,一般是学生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教师要全面透彻地领会教学大纲的内容和体系,按照大纲进行教学。

我国在“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组织的有关教学委员会制订,由国家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作为法规性文件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国家加强对教育的宏观控制和指导,委托各课程指导委员会只制订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计划由学校组织制订,增加了灵活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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