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5:05: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14页(243字)
党在中央组织的组成部分。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从1943年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七大、八大党章中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规定。九大、十大党章中取消了这方面的规定。
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了中央书记处。在十二大党章中对中央书记处作了具体的规定。
党的十三大在《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中,又对中央书记处的职能和人员的产生作了新的规定。
上一篇:中央政治局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