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5:16: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37页(370字)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人。

按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产生。”“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总书记一职最早是在1925年1月召开的党的四大上设立的,从党的四大到七大前,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委员会均选举产生总书记一人,负责全国党务。

七大到八大期间,党中央没有设总书记,但八大党章规定党中央最高负责人为主席,同时设书记处及总书记之职。九大至十一届五中全会前中央未设书记处和总书记。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党的十二大和十三大均选举产生总书记一人为党中央委员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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