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5:21: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47页(548字)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构,是党的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
它包括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我党十分重视纪律检查工作,1949年第一次正式建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一度停顿。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设有“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对加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作出一系列规定。党的十三大又对纪律检查机关的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正。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维护党规党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贯彻的重要部门,坚强有力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组织、促进党的各项事业胜利发展、完成党在各个时期任务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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