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5:21: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48页(370字)

是正确处理党的活动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关系的一个根本原则。

十二大党章中作了明确规定。它要求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不允许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在一切工作和活动中,都必须依法办事。特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能以言代法,更不能破坏宪法和法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执法守法,并从各方面保证和支持立法、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

党组织在处理涉及到违法的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事。严格地执行这一原则,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又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上一篇:特殊化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